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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与展示

日期:2004-10-21 15: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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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 拍卖标的;
  (三)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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