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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新办法:户外广告用地须经拍卖取得

日期:2005-11-24 13:43: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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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取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用地,必须通过拍卖方式。市城管局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今天经《政府公报》对外发布,并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对该项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作出如下规定:

  有数量限制,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均可参加竞买。其行政许可条件是: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必须是经市政府规划部门规划为用于户外广告的公共用地或者其地上建筑物;

  (二)申请人必须是拍卖成交的买受人;

  (三)所申请设立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市政府规划部门提出的户外广告规划及设置要求。

  其行政许可程序是:

  市政府规划部门确定公共用地户外广告位置及设置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依照有关拍卖的法律规定组织拍卖-→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申请人)备齐资料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领取批文。

  该项行政许可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人(买受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法》还规定,取得批文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共用地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在指定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除缴纳拍卖价款外,无其他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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