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近日出台规定规范拍卖活动,要求获得法院委托拍卖资格的33家拍卖公司在受委托拍卖活动中遵循“六个原则”。
这六个原则包括:
一是确定保留价原则。每次拍卖均应确定保留价,法院以通知形式确定保留价并用信封密封,拍卖结束时现场打开信封公布;
二是拍卖公告内容审查原则。拍卖公司必须根据法院制定的拍卖公告样本拟定拍卖公告,交由执行局承办法官审核并加盖印章确定,复印件交财务室并附案存档;
三是保证金由法院预收、退付原则。法院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明确保证金收取标准,由法院对保证金进行预收、退付;
四是优先购买原则。拍卖公告刊登后,法院在拍卖前将竞买人名单以通知书形式交拍卖公司,并注明优先购买权人,在同一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有优先竞买权;
五是拍卖现场监督原则。每次拍卖,执行局均派执行人员现场监督,并在拍卖记录上签名确认,将拍卖记录复印件附案留存;
六是单向收取佣金原则。鉴于法院委托拍卖为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拍卖机构只能单向收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