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人介绍,“这是一个拍卖闹剧”。仁寿县高家镇邮政所建立于1983年,至今已走过23个春秋,在方便人民群众对外通讯,服务地方经济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地位日益显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管理权方面,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仁寿县邮电局文公邮电支局与仁寿县高家人民公社曾签署了“土地使用协议”,仁寿县邮电局当即交付300元搬迁费给高家人民公社。当年的协议明确了高家场的这块“长17米,宽8米,共计136平方米的土地”为高家邮电所修建的地基,归属邮电局使用。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高家镇竟然贴出了这样的告示:“2005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高家镇学校的教室拍卖高家邮政所这块公益事业的土地”。最终136平方米的土地以12万余元被拍卖。据称,在“火速”撤房中,仁寿县邮政局领导在交涉中致伤。那贴出告示的高家镇政府又是怎样认为?在采访中,负责人不在,联系无果。一工作人员称,政府这样做,当然有自己的理由。而理由是什么,他说“我不太清楚”。
对此,四川成都彰正律师事务所方建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法行政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在进入法制社会的今天,争议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