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看到《办法》。在征求意见的公告中,国家认监委称,为促进口腔疾病防治,引导科学消费,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起草了《办法》,拟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现在到4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共18条,涉及认证机构资格、认证标志、认证费用等方面。
《办法》规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应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其中,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制定。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具备从事口腔保健用品功效的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同时,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取得执业注册资格。国家认监委将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办法》公布了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见上图)和色彩,一个深蓝色椭圆形圆环里套了一个浅蓝色椭圆。椭圆内用中文写着“口腔保健用品”字样,圆环上部印有“中国?认证”,下部印有“中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英文。认证标志下还应标注认证机构名称、标志和认证证书号。《办法》允许获得认证的企业在广告、产品介绍中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有关信息,但不能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办法》中还说,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将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式纳入了认证、认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