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从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从今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本文地址:http://www.4so.net/project/attestation/mix/36247.html 将本页加入收藏夹 将地址复制到剪贴板发送给好友 若发现本文有误或版权问题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