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不久,由于受前苏联影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注册会计师生存的条件不复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也随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财政监察制度。进入80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审计制度也应运而生,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在上海成立了社会审计制度建立后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对社会审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1992年11月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成立;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施行;1995年1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成立统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审计事业快速发展。至1997年底,全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已达5.8万人,非执业会员达6.6万人,共有会计师(审计)事务所6300余家。广大从业人员,通过提供各项专业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我国社会审计发展的历史还不长,而且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建立的,一开始难免带有旧体制的烙印。主要体现在:社会审计管理体制不顺,行业协会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缺乏自律,执业规范体系有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过于单一,不利于自主经营,公正执业;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出具虚假报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审计行业的形象,必须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和行业监管,深化社会审计管理体制和会计师事务体制的改革,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