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间,杨某在福州某百货有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另案处理)要杨某编制两套的账目匿报销售收入,来隐瞒福州盛都百货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杨某按高某的指示作假账,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经查,在此期间福州某百货有限公司共少报增值税508046.16元,占同期应纳增值税额的76%。
此外,2001年福州某百货有限公司还偷逃企业所得税386902.25元,占同期应纳税款的99.3%;2002年偷逃企业所得税占同期应纳税款的99.19%。案发后,福州某百货有限公司已补清全部税款共计1384896.17元,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2004年底,杨某前往公安机关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