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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与衔接

日期:2006-03-10 10:58:27  来源: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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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财政部废止了1996年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实施。新制度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笔者就新旧制度变化及衔接问题作一简单的比较分析。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重新划定固定资产范围。

  原制度规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但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村使用的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单位价值由300元提高到了500元;具体内容将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剔除,单独列为了新的资产——农业资产。这样使得固定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基本概念,产畜、役畜、经济林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物产品,不应归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单位价值的提高是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及物价的上涨,原有的单位价值已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相符合,所以应作相应调整。

  由于固定资产内容和标准的变化,会计核算也作相应调整。应将原账“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产役畜原值扣除产役畜累计折旧后的净额,转入新账“牲畜(禽)资产”科目所属“产役畜”二级科目,即借记“牲畜(禽)资产——产役畜”“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应将原账“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经济林木的原值扣除经济林木累计折旧后的净额,转入新账“林木资产”科目所属“经济林木”二级科目,即借记“林木资产——经济林木”、“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原账“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非经济林木的成本和尚未投产的经济林木成本,分别转入新账“林木资产”科目所属“非经济林木”和“经济林木”二级科目,即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核算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户中,科目名称不变。固定资产的标准实行“老问题老办法,新问题新办法”的原则。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增加了农业资产的核算内容,更加体现了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增强了“农味”。

  新制度将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两种生物资产作为农业资产进行核算,增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另外,对计价原则作了修订。原制度中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是按固定资产计价原则执行的。新制度确定的农业资产的计价原则为: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因此会计核算也应作相应调整。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调整了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使核算内容更准确、清晰。

  1.调整了“短期投资”核算内容。把原制度中的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代管资金的内容归入了新制度的“应收款”科目中。相应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2.调整了“长期投资”的核算内容。把原制度中存放在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且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金也归入了新制度的“应收款”科目中。相应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3.删除了“产成品”科目,将“产成品”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了“库存物资”科目。相应会计处理为: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原制度中“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的完工入库尚未销售的工业产品也列入了“库存物资”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4.调整了“经营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将原制度中的幼畜及育肥畜的购买成本及饲养费用列入了“牲畜(禽)资产”科目所属“幼畜及育肥畜”二级科目,相应会计处理为:借记“牲畜(禽)资产”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自制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归人了“生产(劳务)成本”科目,相应会计处理为: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四、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增减了一些会计科目。

  1.取消了“其他资产”会计科目,增设了“无形资产”科目,会计处理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其他资产”下的其他二级科目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内容应归入相适应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等有关科目,借记“在建工程”、“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贷记“其他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2.增设了“应付工资”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有应付未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3.增设了“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来核算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4.将“公积金”和“公益金”合并成了一个“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内容包含了两个科目的内容。会计处理应为: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公积金”、“公益金”科目。5.增设了成本类“生产(劳务)成本”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该内容原制度在“经营支出”中核算。如“经营支出”中的工业在产品的生产费用、农产品的生产费用(应结转下年的冬小麦费用、在塘存鱼费用等),会计处理应为: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6.根据税费改革的新情况,取消了“提留统筹收入”科目。7.增设了“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已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地区,不使用该科目。8.增设了“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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